民國七十年代,為解決廢棄土無處安置以及北土南運或南土北運的問題,提出「土方銀行」的概念,現在把它叫「土石資源回收場」及「棄土場」。既然是銀行,就應有進有出,還能生利息,還可做多方面的應用,如投資新興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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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年初,曾經試圖在台中大甲鐵砧山麓,成立全國第一座土方銀行,全台中縣成立十個分行,每個分行兼處理一至二個鄕鎮的廢棄土或建築廢棄物,清除業者以付費方式進入分行處理,能資源再利用者再利用,不能利用者付費進入總行處理再處理,完全無法再利用者,破碎做為「復山運動」的墊料。當時的鐵砧山一邊已經開始崩塌,如果當時執行此計畫,現在也不需花公帑數億去拯救將傾倒之山。
土方銀行另外宜設置地點為海邊,填海造陸很好的資材。台灣都市重建,時間錯開,多餘的地下棄土,以及拆除之建築廢棄物,低漥地區的填方,都可互通有無。尤其將來進行垃圾掩埋場挖除工程,剩餘土方之去處,需未雨稠繆。
建築廢棄物中之金屬、塑膠之回收,木材破碎後可做有機肥填充料或塑木建材,皆可充分利用,為銀行創造更多財富。
環保專業技術已然成熟的今天,取之於大地之資源實應好好思考如何永續使用,否則浪費資源致生更多問題;而若能與銀行商業特徵結合,不但是循環經濟的最佳示範,還能創造一種新型態的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