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月20日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防止各縣市再度發生垃圾大戰,明定各縣市焚化爐優先處理所屬縣市一般廢棄物之外,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附帶決議中並請環保署、經濟部、科技部及內政部於六個月內,清查所屬工業區與科學園區內有多少仍未開發之土地及其設區條件,盤點土地可供設置區內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預估可供設置的處理規模,提供日後修法依據。
初審的廢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大修正包括:
一、一般廢棄物焚化爐優先處理所屬縣市及周邊地區的一般廢棄物,仍有餘裕才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二、廢玻璃、廢木材、廢食用油、廢塑膠等14項本與其它部會共管的廢棄物拉回環保署主導處理,
其他廢棄物則持續與各部會協商,訂定管理辦法。
三、45條修正草案加重非法傾倒廢棄物罰款。未來若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罰款從1千5百萬提高至3千萬;致重傷者,罰款從9百萬提高至2千5百萬;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罰款從6百萬提高至2千萬。
環保署也和經濟部協調,將在北、中、南新設三座專門處理事業廢棄物的焚化爐,讓工業區產製的事業廢棄物得以妥善處理。不過工業局表示,目前僅有彰濱工業區土地,仍有兩處土地尚待尋覓。此外,修正草案亦對廢棄物之定義重新認定,同時課予事業廢棄物清理連帶責任,責成事業慎選合法之清理機構。
參考資料:
立法院關係文書
上下游News&Market新聞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 只要會污染就是廢棄物
新頭殼新聞 立院初審過 焚化爐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
中央社新聞 立院初審 提高非法傾倒廢棄物致死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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